政策公告

镇江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

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1-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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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优惠政策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培训专家提醒您,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7)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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