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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军转干考试管理常识:行政组织设置原则

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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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基础知识是部分地区军转干考试的科目,公共基础包含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和其他人文科技类的知识,军转干考生在复习这些知识的同事还需要兼顾管理常识。为方便军转干部轻松备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针对管理常识——“行政组织设置原则”做出了如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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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设置原则

(一)精干效能原则

精干效能则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的(人)才、(资)财、(物)材力与其工作绩效之间的合理比例。精干与效能组成一个完整的概念,精干促进效能,效能需要精干。

(二)依法设置原则

行政机构设置的数量、性质、地位、职权、编制、隶属关系、行政程序、行为规范等,都必须由有关法律予以规定,以保证行政机构的科学性。

(三)按需设置原则

行政机构的设置要因事而设,这是行政组织设置的根本前提。这条原则是行政组织设置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基础,是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

(四)职、责、权统一原则

职、责、权统一原则,主要是指行政组织中各级行政人员应当既承担完成本职任务的责任,又享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权力,职、责、权要统一。

(五)适应发展原则

行政组织作为国家机器的主要部分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经常地变动,否则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将无法实现。还必须具有适应性、机动性,能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环境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和发展。

(六)为民便民原则

中国社会主义行政组织理论在行政组织的职能目标方面主张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民,就是要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一切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便民,就是要与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方便人民群众,通过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运用,更好地为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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