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置办法及渠道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要求,对我县安置对象实行以下安置办法:
(一)免考安置对象,共32名。三级以上转业士官及五至八级伤残军人31名,荣立二等功以上1名。免于考试人员,由自治县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武部对其档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安置办协商编制部门安置到乡镇缺编事业单位。
(二)垂直系统8名安置对象。由垂直系统按照退役士兵相关安置政策给予安置工作或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
(三)考试安置对象,共13名。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以文化分与档案分之和从高到低取40%作为安置对象,共安置5名,末位并列者,统一安置。若有人放弃,不顺延安置(即综合考试成绩第6名者,不参与安置)。
(四)文化考试。实行标准化中公范例考试,安置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县武装部、民政局、监察局、退安办、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中公范例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0月8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2、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1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4、考试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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