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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去向重点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
2.在分配岗位时,各单位要尽量考虑本人意愿,根据本人专长安排到相应的管理或技术岗位。非本人意愿,不得在系统内跨地区安排。
3.分配到机关和企业的军转干部将保留2年适应期,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将保留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分流或辞退。实行工资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考虑军转干部的实际情况,在适应期内不得随意降低其工资标准,不得实行试用期制。
4.实行聘用制的单位,要根据军转干部本人意愿,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聘用期不包括适应期)。
注意:
1.对转业的作战部队团级主官,在抗震救灾、抗击非典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荣立五次以上三等功奖励,长期在边防、海岛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转干部,将按现行规定给予优待,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要求,在职务和工作安排上给予照顾。
2.对自愿自谋职业的,由市财政按照其转业时的职务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其标准为:团职干部5万元、营职4万元、连排职3万元,技术干部对应执行。军转干部的随调配偶同时安置。配偶是干部的,可安排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配偶是工人的,一般安排到大中型企业单位。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事业单位的军队专业干部随调配偶,保留2年适应期。
(原题目:太原市今年将接收96名军转干部;来源:太原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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