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门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保持联系有什么要求?
答:荆门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要求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与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具体地讲,要求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将通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户籍所属的街道和派出所等情况提供给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一旦发生变化,也要及时告知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凡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的材料,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身患疾病不能行动者可用委托书形式委托配偶和直系亲属办理,但本人必须事先通过电话等向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在每年的12月底前,应主动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对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履行确认签字手续。按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的要求,不履行上年度退役金发放情况核对签字手续的,暂缓发放下一年的退役金。其目的,一是便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核查和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情况。二是便于核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情况。三是有利于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创业信息交流。四是便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改进管理服务。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本地安置后,如户口和居住地迁至外省市,安置管理的关系可否转至外地?
答:不能。按现行规定,安置地只有一个,不能调整。同理,即使在荆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接收的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也不能跨县市区调整安置地。
3.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医疗保障待遇如何落实?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4.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到地方报到的最后期限如何确定?逾期不报到如何处理?
答:地方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与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军转安置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地方军转安置部门按有关规定退档,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入伍前在普通高校学习的时间能否计算军龄?
答:普通高校毕业入伍的转业干部,在确定自主择业条件和计发退役金问题上,其在普通高校学习的时间,可比照对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的规定办理,其它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6.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何知道个人领取的退役金数额?
答:对于首次核定的退役金,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在计算完后将通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前来确认,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报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审定。核定数即为首次应领的退役金数额。
此后国家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进行调整时,以每人相应的职务等级退役金标准和可享受的退役金比例之积计增发,增发部分和原领取的退役金之和即为新标准下的应领退役金数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对退役金调整的情况记入军转干部个人档案。
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否享受地方政府独生子女费?
答:根据(国转联[2006]1号 )第十七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国家和安置地政府享受独生子女费规定的,由安置地及时计发,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年满14周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费)。
8.公务员、军队现役干部增发工资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不是也同时增发?
答:《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上述规定中没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退役金与地方公务员和军队现役干部增加工资一定同步的含义。因此,只有在国家有关部门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作出调整的决定后,才能实施调整增发的工作。
9.军转安置部门为什么要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身份证必须以加急快件的方式办理?
答:因为从转业翌年的元月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后,因享受地方政府相关待遇,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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