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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8-09 09:36:48   来源:山东省军转安置信息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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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办发〔2013〕86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各高等院校,中央驻济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省直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由军队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3年列入转业计划并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和下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信念坚定;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军队转业干部报名时持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或转业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高160像素,宽125像素,大小20kb以下),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

省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队转业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和入围资格,弄虚作假者退回部队。

三、考试考核与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笔试时间3个小时。

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的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考试违纪人员成绩无效并将情况通报部队。

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赋分标准:⑴军龄:每年0.5分。⑵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2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2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2、1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依据笔试分数加考核量化赋分总分数,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接收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职务、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确定名次。考试分数、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入围人员名单和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安置计划在山东省军转安置信息网(网址:http://www.sdjz.gov.cn/)公布。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同时在军队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公示。




责任编辑:吴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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