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军转安置部门会同部队转业部门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分包括军龄分、立功受奖加分和惩处减分,具体标准为:军龄按每年1 分累计加分。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首次加30分,再立每次加10分;荣立二等功首次加15分,再立每次加5分;荣立三等功首次加5 分,再立每次加2分;如各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则先按一等功计分,二、三等功则每次分别按5分、2分计算。任主官满1年者(不含以副代正),集体 功可按个人功计算。转业前在舰艇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每年加0.5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累计计 分,艰苦边远地区确定范围按国发〔1989〕14号和国办发〔2001〕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受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扣10分,记大过或留党 察看处分扣8分,记过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扣6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不重复 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
三、安置
在省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合计总分后,位列前80%的人员,具有安置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发给《省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公务员岗位双向选择推荐卡》(附样式)。军队转业干部凭推荐卡参加当年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岗位的双向选择。
省军转办对报考省本级政法部门和全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按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向省级政法部门和省级国税、地 税主管部门推荐,用人单位应在入闱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接收安置。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相关资格且参加政法部门考试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不受总分排名限制, 由省军转办向省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推荐;获得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省军转办可优先推荐。因报考人数少于安置计划接收人数的政 法部门,可从参加其他政法部门考试的合格人员中调剂接收。
没有参加政法部门考试的不能安置到政法部门。
今年,国税系统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然是事业编制。
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附件:江西省2013年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实施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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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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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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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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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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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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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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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军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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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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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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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命题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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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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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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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09:00-8月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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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网上注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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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军转办各设区市军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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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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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于8月3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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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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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军转办、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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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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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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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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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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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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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09:00-8月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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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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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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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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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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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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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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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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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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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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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
|||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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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00
|
《法律基础知识》
|
||
8
|
8月1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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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
|
省人事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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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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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
|
公布考试成绩
|
省军转办省人事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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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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