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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重庆市管理服务工作程序

2013-06-20 15:52:35   来源: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

4.加强对退役金发放的管理。

(1)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逢国家“五一”、“国庆”、“春节”长假,则适当提前,确保退役金在每月10日前到位。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年定期增资,原则上安排在每年7月份进行,对1—6月欠发部份,在7月份退役金中一次性补发到位。

(3)市军转服务中心于每年11月份开始,对当年新接收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核算退役金。各区县(自治县、市)管理部门务必于11月15日前,按照渝人办[2004]124号文件的要求,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情况登记表》和《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上报。市军转服务中心及时计算出每位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再反馈给区县(自治县、市)管理服务部门,最后分发给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确认签字。签字后的退役金核定表,除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本人留存一份外,还应该分别在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档案和区县(自治县、市)管理部门存入一份。如果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本人对核算的退役金结果有异议,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安置地管理服务部门复核后,报市军转服务中心重新核算。

(4)市军转服务中心在每年11月份打印一次退役金发放明细表给区县(自治县、市)管理部门,以便各区县(自治县、市)管理部门准确掌握每位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情况,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代扣、党费交纳等相关工作。

5.落实好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1)自择业转业干部在未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要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贴待遇。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报到后,安置地主管部门要做好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经费的预算编报,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证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翌年一月份开始,能顺利看病就医。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转业干部个人所缴纳部份,由安置地管理服务部门在每月发放的地方补贴中代扣。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机关未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主管部门为其申报公费医疗关系,按照当地机关同等人员的公费医疗办法执行。

七、服务保障

1.落实优惠政策。各级管理服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

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提供的优惠政策,及时协调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集中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办理贷款、营业执照、税收减免等手续。在办理随调(迁)配偶、子女落户、转学和入学事宜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

2.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对技术职称评定,因私出国(境)

等手续,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3.要积极主动地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择业信息服务、联系

协调服务、特殊困难服务,把服务范围延伸到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对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婚丧、病残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要主动听取街道(乡镇)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本人的意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身体、家庭和生活,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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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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