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考核计分确认及公示。
(1)考试考核计分统计工作由省军转办负责。
(2)副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文化考试分和考核分,按实际得分累加。
(3)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计分结果公示确认后适时予以公示,即认定为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考核总分。
5.考试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省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安置计划数确定资格数量。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资格。取得资格的,参加省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安置计划范围内的双向选择;未取得资格的,参加省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安置计划范围内的双向选择。
(七)组织军转干部参加省市双选会。每年9、10月份,组织转业干部参加省市双向选择会,通知转业干部按时到会,发放双向选择资格证,积极开展推荐协调工作。参加双向选择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但只能与一个接收单位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与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协议书的视为无效,双向选择协议书经省军转办认可后方能生效。
(八)组织全省指令性保底分配。每年10、11月份,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未能落实单位的,由省市军转办实行指令性保底分配。
(九)组织发放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和离队报到。每年10、11月份,组织发出全省转业干部报到通知,移交组按照安置政策规定和定位落实情况及时接转通知。符合安置政策的及时通知部队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转业干部报到手续办理:
1.转业干部接到部队通知后,回部队原单位办理离队手续,开具3张部队师以上单位介绍信(干部部门行政介绍信、组织部门组织介绍信、财务部门供给介绍信)。
2.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以及部队师以上单位开出的行政、组织和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为转业干部开具报到证明,证明转业干部已正式报到上班。
3.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接收单位所在的区(县)人武部门办理预备役登记(带三张免冠登记照)。
4.然后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预备役登记证明、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及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落户手续时,家属子女随迁的,应持家属子女户口转移证件;家属随调的,还应持家属报到通知及行政、工资关系转移证件。
5.持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户指标卡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政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应先到当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报到。
6.转业干部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请务必将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上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十)组织全年安置工作检查总结。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和转业干部离队报到情况。转业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的,部队应申明理由,经省军转办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和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视为不服从组织分配,省军转办将组织退档,由部队移交组负责将档案返回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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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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