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转干部配偶户口在惠城区,原则上按以下方法确定军转干部在市直(含省管,以下同)单位和惠城区单位的分配去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市直单位安置:
1.军转干部配偶在市直单位工作的;
2.军转干部配偶待业,其符合驻惠部队随军条件时是属于市直单位安置的;
3.驻惠以外部队军转干部配偶是待业或在市直以外单位工作的。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惠城区单位安置:
1.配偶在惠城区所属单位(含在惠城区注册的企业)工作的;
2.军转干部配偶待业,其符合驻惠部队随军条件时不属于市直单位安置的;
3.驻惠部队军转干部配偶在市直以外单位工作的。
二、军转干部原则上按回原籍(入伍地)或配偶户口所在地分配到惠阳区、大亚湾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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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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