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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军转接收相关政策参考

2013-02-27 16:27:14   来源:军转网    点击:

七、离队报到程序

转业干部明确工作单位后,国务院或北京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北京卫戍区转业办通知大单位联络员,联络员通知所属单位干部部部门。转业干部接到通知后,按下述报到程序到接收单位报到(凡已发出报到通知的,原则上不再调整)。

1、计划分配转业干部

(1)本人持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被中央单位接收的,直接开至接收单位;市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市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区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所属区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下同),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开具报到证明。

中央和市属单位接收的,直接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区(县)安置的转业干部到区(县)人事局报到。

(2)持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国务院军转办或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持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张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到安置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持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结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公安(分)局户籍处办理入户通知。

(5)持入户通知、《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身份证。

(6)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出的所有关系一并交给接收单位。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

(1)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入户手续。并将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介绍信交给区县军转部门。

(2)预备役登记和入户手续参照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程序第3、4、5条办理。

(3)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4)提前办理报到的,需与所在区(县)军转部门履行提前报到后续问题处理的有关手续。

3、复员干部

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限,到北京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办理手续。

4、随调(随迁)家属、子女

(1)随调家属在落实单位接到报到通知后,先到总装军转办驻北京移交组领取《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持表到市公安局人口处接待大厅办理准迁证,凭准迁证到家属、子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到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

(3)随调(随迁)家属、子女与转业干部同时办理报到手续。

八、北京市军转安置相关具体政策

1、凡上年度安排行政公务员岗位未离队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行政岗,到区县安排者,考试成绩减分。连续两年不走的,不再具备考试资格,不安排行政岗位,直接指令性安排进事业单位。结婚、离婚、双军人(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落户、购房时间均需满一年的档案不予接收。

2、功绩制加分及优惠政策大致为:

一等功免试,直接安排进党政机关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二等功5分/次,三等功1分/次,边远艰苦地区1分/5年,军龄1分/5年。

3、随调(迁)家属、子女户口,不再随转业干部一起办理,转业干部须先行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再到市局人口处开具随调(迁)家属、子女户口准迁证,再回原户籍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部队给予报销两次差旅费)。

4、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郊区县有中央、市属垂直管理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及二等功以上奖励者除外)。其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家属工作单位,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住房等因素。军产房要提供家委会证明、自购房要提供产权证、物业证,购房时间要满一年以上。

5、各单位转业干部落户信息应与档案一起交北京移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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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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