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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河南省考核计分标准

2013-02-20 14:12:03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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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河南省军转信息,具体为《河南省军转干部考核计分标准》。河南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考核采取的是功绩制积分,备考2013年河南省军转干考试的考生们可以作为政策参考。

功绩制积分是将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职务级别、任职年限、服役地区和特殊岗位、因战因公致残、奖惩情况等进行量化赋分,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贡献和实绩。

一、军龄积分

每服役满一年计1分(含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职级积分

1.正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60分,副团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55分;

2.正营职(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50分,副营职45分;

3.正连职40分,副连职35分;

4.排职30分;

5.专业技术7级以上60分,8级57分,9级52分。

三、任现职年限积分

每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四、立功受奖积分

1.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1次一等功的计30分;荣立1次二等功的计10分;荣立1次三等功的计2分。立功受奖计分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积分。

2.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的计3分;因战致残的计6分,因公致残的计3分(不含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受大军区、军兵种及以上单位表彰的计3分;被省(部)级党委(组)、政府表彰的计2分。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等奖的,分别计30分、10分;获全军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8分、5分。

4.因同一事件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五、地区和岗位积分

1.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工作年限满5年计3分;从第6年起,每满1年计0.5分。

2.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执行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国转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学历积分

按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本科学历计1分,硕士研究生计2分,博士研究生计3分。

七、其他积分

参与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任务的,每次计2分;参加中央军委下达的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等重大活动的,每次计1分。

八、惩戒减分

警告一次减2分;严重警告一次减4分;记过一次减6分;记大过一次减8分;降职降衔一次减10分。

九、照顾安置

被中央军委或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直接在全省各级机关安置;荣立一等功的,可直接在全市各级机关安置。

十、计分时限

功绩制积分要素的计分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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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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