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家“两低于”原则审批企业增资方案,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以来连续3次制定并发布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十一五”以来,通过“自治区党委、政府惠民购物卡”的形式,累计为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达到1.2亿多元。2007年以来,进行了3次最低工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达到了20%以上。目前,除日喀则地区月最低工作标准为1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外,其余6地(市)月最低工作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到2011年年底,全区企业年平均工资水平达到54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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