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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省直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通知

2011-08-10 09:53:53   来源:    点击:

2011年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各高等院校,中央驻济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省直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由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安置到党政机关的人数不低于省直(中央)驻济单位接收转业干部总数的25%。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1年列入转业计划并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和下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转业干部报名时持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或转业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高160像素,宽125像素,大小20kb以下),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

省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队转业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依据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和入围资格,弄虚作假者退回部队。

三、考试考核与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时间3个小时。

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赋分标准:⑴军龄:每年0.5分。⑵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2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2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2、1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责任编辑:offcn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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