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立功受奖分: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加20分,获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平时三等功分别加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加15分、10分。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标准加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平时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奖励的按受奖次数累计加分,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奖励的每增加一次加二分,获平时三等功奖励的每增加一次加一分(最多加三次)。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表彰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6、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分:满15年的计5分,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二)减分标准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9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2分,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减15分,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减18分。
2、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3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6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减9分,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减12分。
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根据公布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自主核算考核分数,经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材料复核后公布。
考试成绩与考核分数相加后为最终成绩。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排名顺序,在市直单位录取前公布。录取情况公示三天。
六、市直单位录取
市直单位共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29名(不包括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军队转业干部)。
符合各区县接收条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自愿选择直接在市直单位安置,并依据本人意愿优先录取。其余市直单位录取计划,分别对符合在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接收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依据本人意愿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三个职务等级,按比例分级依次录取。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务、军龄、任职时间和军衔时间确定先后顺序。
符合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接收条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依据本人意愿,选择直接在市直单位安置或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到市直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到市直单位安置的方式,必须在选择安置地点时予以明确。
因政策照顾并优先录取到市直单位安置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的工作年限,不再作为增算考核加分的内容。对符合照顾政策,自愿选择留在区县安置或自愿选择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到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增算考核加分的内容。
七、市直单位挑选
市直安置单位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特长和择业意愿,结合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编制空缺和需求情况编制。具体安置单位计划,在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前公布。
在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公布的安置单位分配计划,分担任领导职务且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四个等级,依据本人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公开挑选安置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务、军龄、任职时间和军衔时间确定先后顺序。对放弃挑选分配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挑选剩余的单位中指令性分配。凡已经在市直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能再回原安置地安置;特殊情况,自愿放弃市直单位挑选,要求回原安置地安置的,须经原安置地同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所空市直单位安置名额,不再从区县增补。军队转业干部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工作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
选择党政群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服役期间未受过党内或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offcncg 上一篇:2011年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接收军转干部岗位信息一览表
下一篇:2011厦门部分省(中)直单位接收军转干部进行考试竞争上岗报名的通知
相关链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1999-2010 中公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统一报名专线:400-6300-999 远程报名:010-51657177 4006005177 图书订购:010-51657277
传 真:010-82838452 Email:cgks@offcn.com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0080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9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