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对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

如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04-16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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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对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

答:在工作分配上,规定对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⑴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⑵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⑶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转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⑷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转干部,由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转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⑸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原标题:军转安置政策解读(一)

文章来源:http://www.rudong.gov.cn/rdxtyjrswj/zcjd/content/c340bdfa-897b-4b22-85d0-f90ec2a1fd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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