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如何计算?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http://www.bengbu.gov.cn/public/23791/47859941.html
上一篇: 家庭优待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发放?
下一篇: 家庭优待金由谁领取?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