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确保我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在河北省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正常享受优先、优惠待遇,我县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已相继启动“优待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验方式
凡持我县核发的“优待证”,按照 “就近,就便”原则,在我县范围内任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均可完成审验。
二、相关要求
1.持证人本人办理审验的只需携带“优待证”原件即可;
2.他人代理审验的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户口本,并携带“优待证”;
3.按照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持证人错时错峰、做好防疫,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审验。
三、注意事项
1.持证人死亡的,不再审验;
2.持证人受刑事处罚,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审验;
3.逾期未审验,产生一切后果由持证人负责。
2020年12月15日
原标题:内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 审验工作的说明
文章来源:https://www.hbnq.gov.cn/content/45167.html
上一篇: 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问题解答
下一篇: 《阿坝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