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对象: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3)《海南省军转干部安置实施细则》(琼办发[2011]33号)
(4)《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
三、安置条件:符合进我省安置条件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四、安置工作时间节点:
时间工作项目工作内容
1-3月份调查摸底向省直单位和各市县发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意愿调查表》
3-4月份离队前教育深入军营基层一线介绍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我省省情和安置形势,发放政策宣传手册
5-6月份档案接收审核接收审查军转干部档案,完成档案考核相关工作
7-8月份计划安置培训举办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班,并进行公务员资格测试和全省统一考试
8-9月份召开全省移交安置工作会议部署年度移交安置工作,下达年度安置计划
9-12月份落实安置开展全省军转安置工作
五、安置流程:
(一)向各单位、各市县下发《接收军转干部意愿调查表》。
(二)参加接收退役军人事务部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
(三)研究制定当年度安置工作意见。
(四)接收和审查军转干部档案并完成考核量化赋分工作,确定安置地。
(五)举办适应性和专业培训班。期间组织公务员资格水平测试和全省统一考试。
(六)根据中央政策规定、审档结果和各单位编制以及接收意愿等制定省直单位和各市县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符合在省直单位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留在省直安置,符合在市县安置条件的交由各市县组织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
(七)召开全省移交安置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下达各市县、各单位的安置计划。
(八)省直及中央驻琼单位安置工作:
1.符合在海口地区安置的,采取考试考核办法划定省直分数线,成绩达到省直分数线的军转干部,确定在省直单位安置。
2.省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3.接收单位报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定职定位情况表》。
4.省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发出《军转干部报到通知书》给原属部队,并抄送接收单位。
5.军转干部携带转业证、两张一寸照片到美兰区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6.军转干部凭原部队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直机关工委办理党组织关系。
7.军转干部携预备役登记证明、行政介绍信到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具《军转干部介绍信》和《军转干部落户证明书》。
8.军转干部到接收单位报到上班。
9.指令性分配工作。对于按照政策规定应予以重点照顾的军转干部,以及在安置期限内,军转干部未能落实安置单位、接收单位未能完成安置计划和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及部门,由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指令性分配。
(九)督导各市县完成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
1.各市县在召开全省移交安置工作会议时签领军转干部档案。
2.各市县退役军人安置部门采取考试考核选岗、双向选择或指令性分配等方式安置军转干部,向省级退役军人安置部门汇报安置工作情况并附上《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定职定位情况表》。
3.省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发出《军转干部报到通知书》给原属部队,并抄送接收单位。
4.军转干部携带转业证、两张一寸照片到安置地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5.军转干部凭原部队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各市县组织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
6.军转干部凭预备役登记证明、组织关系转接证明、行政介绍信到各市县组织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军转干部介绍信》和《军转干部落户证明书》。
7.军转干部到接收单位报到上班。
(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报送军转安置工作总结及数据库。
军转安置工作联系方式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处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707室
办公电话:、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培训处(自主择业办)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709室
办公电话:、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1号
办公电话:、
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楼1楼
办公电话:
海口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海口市自主择业办)
办公电话:66733272
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三亚市腊尾路168号
办公电话:
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儋州市中兴大道延长线军休大楼
办公电话: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
原标题:海南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流程
文章来源:http://tyt.hainan.gov.cn/twjr/tyaz/202003/3c95441ea1e544258e9babbb52847e71.shtml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