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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政策宣传知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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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优抚政策宣传知识

 一、优抚对象主要包括哪些人?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二、当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类别有哪些?

当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类别:

1. 烈士遗属;

2.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 病故军人遗属;

4.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5.在乡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原的人员);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7.居住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军队退役人员;

8. 居住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9. 居住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10.烈士老年子女、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子女(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子女)。

11.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

12.“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堡垒户)

三、认定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需民政部门认定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以下两种对象:1.1954年11月以后的参战退役人员;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四、认定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身份的依据是什么?

认定参战参核身份主要以本人档案参战记载和中央军委下发的参战参核部队名录为依据。

个人档案参战记载与中央军委认定的14次作战时间行动吻合的,方可认定为参战人员。如果档案中无参战记录,但其入退伍时间、原服役部队与中央军委认定的参战时间、参战部队吻合,可认定为参战人员。

如果档案无参核记载,但其入退伍时间、原服役部队、姓名与中央军委认定的参核时间、参核部队、姓名吻合,可认定为参核人员。

五、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程序如何?

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程序是:1.申报登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和初审后,上报市级民政部门。2.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协查。3.经省级民政部门协查后再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批。4.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六、既是参战人员又是残疾军人等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生活补助金如何发给?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文件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生活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七、我市优抚医疗补助范围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东民字〔2014〕234号)精神,我市优抚医疗补助范围包括: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2、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3、生育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就医就诊行为,不纳入优抚医疗补助范围。

八、我市优抚医疗补助标准有哪些?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东民字〔2014〕234号)精神,我市优抚医疗补助标准有: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实行金额补助。2、普通医疗费用按优抚对象类别分别确定补助比例,具体是: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100%(优抚一类);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70%(优抚二类);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五老”人员和烈士老年子女补助50%(优抚三类)。3、符合规定享受社保生育医疗待遇后,生育医疗费补助金额以不超过生育医疗费实际个人支付金额。

九、目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住房有什么优待政策?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和《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规定,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服现役期间评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移交地方实行分散供养的,由地方政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2.居住在农村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帮助解决。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3.居住在城市的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凭住房、住房租凭补贴等住房保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申请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4.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拔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文章来源:http://www.dg.gov.cn/zmt/zwgk/zdly/mzxx/content/post_3064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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