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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社扶贫优惠政策
人社扶贫优惠政策
涉及培训、输转、扶贫车间、社会保险等4个方面,共计32条。
(一)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共5条)
1.企业培训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2.深度贫困地区培训补助标准上浮10%。
3.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
疫情防控期间奖补政策
1.对用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用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2.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二)扶贫车间(8条)
1.财政奖补政策
(1)“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金融支持政策
(1)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58个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非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2年全额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产业扶贫贷款、创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互助社借款等优先向已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州内企业,在规定额度内最大限度给予贷款担保支持,州级中小微企业风险担保货款额度保持在300万元以内。
3.县(市)财政对到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对就业的残疾贫困劳动力由县(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的岗位补贴。
4.疫情防控期间奖补
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扶贫车间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对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工作满1个月每月奖补200元。东西协作及外省区在我州设立扶贫车间,扩大生产规模,对扶贫车间运输原料和产品的费用按50%给予奖补。
(三)劳务输转(共17条)
1、财政奖补
(1)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3000元/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2)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 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对吸纳10名或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到州外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4)贫困劳动力参加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助。
2、创业补助
(1)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省级创业典型,按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疫情防控期间奖补政策
(1)对新引进大量吸纳就业的各类企业、经认定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用省州县三级按50%给予补贴。
(2)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1个月以上的,按照连续务工时间,每月给予奖补200元。向劳务人员集中地区派驻工作人员,开展劳务工作服务协调保障工作,派驻工作人员每月发放生活交通补贴3000元;委派干部开展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每向省外输送一批(50人以上),派出干部奖励2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对农民工专车予以补贴补助。
(3)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每输转1人且工作3个月以上,按2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4、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
(1)对吸纳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到期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助。
(2)给予经厦门市、临夏州认定的各县市人社业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协作奖励及给予个人以老带新奖励,稳定就业满3个月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稳定就业满6个月再次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
(3)对临夏州首次来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家庭给予家庭困难补贴,在厦门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的,满3个月给予1800元补贴,满6个月再给子3000元补贴。
(4)对年度新增加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临夏州及甘肃省内企业稳定就业(不含从事普通农业畜牧业种植养殖)3个月以上的,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人、个人一次性300元/人的就业综合补贴。
(5)对年度新增加的到甘肃省及厦门市以外的第三地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临夏州各县市人社业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人、个人一次性400元/人的就业综合补贴。
(6)疫情防控期间东西协作奖补政策
交通补贴:对输转到东部4市和第三方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600元交通补贴。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给予一次性300元交通补贴。
劳务奖补:对输转到东部4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子3000元劳务奖补。对输转到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后,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劳务奖补。
生活费补贴:对有组织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4)社保扶贫惠民政策(共2条)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2.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提高稳岗补贴标准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年限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 个月(含12个月)以上。
文章来源:http://rsj.linxia.gov.cn/bencandy.php?fid=392&id=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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