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范围:2016年和2017年本辖区内入伍的义务兵。
二、发放标准:
(1)北集坡街道办事处(除新划转原泰山区11个村)、徂徕镇、房村镇、良庄镇、化马湾乡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泰安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标准发放,即每人每户15674元;
(2)新划入高新区原泰山区11个村按照2018年泰山区标准发放,即每人每户16701元。
(3)天宝镇按照2018年新泰市标准发放,即每人每户15818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八一”前发放。
四:金停发情况:
(1)义务兵退出现役的;
(2)服役期间考入军校的;
(3)义务兵转士官的;
(4)义务兵服役期未满中途退役或被除名、劳教、判刑的;
(5)从地方考入军校的。
原标题:《关于明确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http://gxq.taian.gov.cn/art/2020/8/24/art_89447_9666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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