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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简析具体行政行为之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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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管理常识是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军考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行政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都是比较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处罚和强制的种类也需要我们去区分。今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行政强制的种类划分。

首先,大家一定要先明确,行政强制包括两大类。第一类叫做行政强制措施,第二类叫做行政强制执行。那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呢?我们先来看它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所以,强制措施强调的就是“暂时性”的问题,更通俗的讲就是行政主体现在还不能换区分这个公民或者法人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或者有发生危险的苗头等,所以行政主体只能第一步,先把这个公民或者法人的人身、财产暂时性控制住。紧接着再展开调查,如果进一步调查发现确实违法了,那么就可以进入第二步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了。因此,以上的强制措施的种类都是“暂时性”的,如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查封场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约束酒醒、隔离戒毒等,是不用死记硬背的。

之后,我们再来看第二个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还是先来看它的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所以,强制执行强调的就是“终局性”的问题。如果行政主体现在对你进行处罚了,你就是不履行处罚的决定,那么行政机关就可以自己或者申请法院对你强制执行。具体的种类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直接强制:强制拍卖、强制划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二)间接强制:代履行和执行罚(加处罚款、滞纳金)。

综上,我们行政法中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最好区分的行政许可,那么就剩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三类了,那么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比如现在一个公安机关,发现一个KTV涉嫌违法行为,也没有足够证据能够处罚,所以只能进入第一步——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进行“查封场所”。查封之后就要赶紧展开调查,调查完了发现这个KTV确实违法了,那么就可以进入第二步了——行政处罚。比如罚款3000元。罚款之后如果这个KTV履行自己的义务了,那么就结束了。但是如果这个KTV就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进入第三步——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对它加处罚款。

以上的行政强制概念还是需要大家理解加记忆,才可以熟悉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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