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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门峡市陕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做好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经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印发我区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截止。
2.申请程序:
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陕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陕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申请所需材料:
①服役相关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安置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③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二)参保缴费
核查工作完成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3个月内完成缴费。
1.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部门解读相关政策)
2.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部门解读相关政策)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时限超过本人军龄的部分,按国家现行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2.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先行垫付个人应缴部分,财政部门据实将所需资金划拨给相应部门。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超过本人军龄部分缴费所需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
三、陕州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专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工作专班:三门峡市陕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陕州区粮食局六楼)
0398——3853003 0398——3853001
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hanzhou.smx.gov.cn/content-22-15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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