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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有哪些(4)

2019-05-31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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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管理常识是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

财产权,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劳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者为了保护身体健康、消除疲劳而享有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5物质帮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具体包括: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等。

6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7文化权利和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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