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认定(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
初审。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选岗范围和选岗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军服办)。
复审。由县军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其中,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原相应主管单位负责认定;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符合专项岗位条件人员由县民政局负责认定。 (三)公示(11月23日-11月27日) 资格认定结果及选岗顺序,将及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县军服办和选岗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军服工作站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视为拟选岗人员。 (四)选岗(11月28日-11月30日)
拟选岗人员到各镇报名点后,按选岗顺序进行现场选岗,选岗结果由各镇现场公示。城关街道、星园街道、天静宫街道、开发区专项岗位选岗采用“分点报名,统一选岗”的方式进行,选岗地点另行通知。(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选岗的,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选岗确认)。
选岗顺序:
1.依次按照“参战退役士兵——志愿兵(士官)——其他退役士兵”的类别进行选岗。
2.各类退役军人依次按照“立功等级——军龄年限——入伍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进行选岗。在部队受到立功奖励的,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顺序选岗;其次军龄年限长的优先,军龄相同则以入伍时间早的优先;入伍时间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优先。
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岗及上岗资格,对本人予以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上岗(12月1日起)
上岗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组织进行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
培训结束后,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与上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按照涡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涡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2.4倍(2018年为每人每月2832元)执行,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缴纳。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各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正常在岗在位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停缴五险一金,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本《公告》由县军服办商相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解释。
政策咨询:
监督举报:
原标题:涡阳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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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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