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国家赔偿你懂多少?

2018-11-3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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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中公军考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国家赔偿你懂多少?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国家赔偿主要考查对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通过设置混淆选项让大家进行选出正确答案。那么,你对国家赔偿了解多少呢?让我们通过以下几道试题来检验一下你对国家赔偿的掌握情况吧。

【例题1】(单选)公安局民警甲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乙和丙在街头玩牌赌博,便上前没收扑克牌,乙不肯,甲便拿出警棍,对乙多次猛击使其受伤。乙花去医疗费2000元,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的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C.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甲追偿赔偿费用

D.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甲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D。解析:公安局民警甲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乙和丙进行赌博玩耍,于是上前没收扑克,乙不肯,便将乙用警棍打伤。此种情形中,民警甲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违法侵犯了乙的权益,应该给予赔偿。但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民警甲所在单位公安局,工作人员甲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ABC选项错误,正确选项为D选项。

【例题2】(单选)下列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工商局工作人员刘某在市场检查时发现个体摊贩王某售卖食品不合格,便没收王某的营业执照,后发现食品合格

B.政府工作人员借用单位的车去商城买家具,途中将一小学生撞伤

C.某公安局认为李某是重大案件嫌疑犯,并将其逮捕,后发现李某确实无罪

D.某乡政府已修公路为由,从农民的公粮款中扣得了一笔款项

【答案】B。解析:工商局工作人员刘某进行市场检查,属于行使行政职权,但是没收王某的营业执照后发现食品合格,属于违法侵犯相对人的权益,国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选项不选。政府工作人员借用单位的车去商城买家具,这属于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选项当选。某公安局认为李某是重大案件嫌疑犯并将其逮捕,此时某公安局是在行使职权,错抓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选项不选。某乡政府已修公路为由,从农民的公粮款中扣的一笔款项,这属于行使职权,违法侵犯农民的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选项也不选。

【例题3】(多选)下列情形中,国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公民甲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不服,一气之下服毒身亡

B.警察乙因自家孩子与他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人打死

C.个体户丙被工商局错误吊销营业执照造成财产损失

D.犯罪嫌疑人丁在看守所内被某管教员殴打致死

【答案】CD。解析:公民甲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不服,一气之下服毒身亡,这属于公民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选项不选。警察乙因自家孩子与他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人打死,此时警察乙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选项也不选。个体户被工商局错误吊销营业执照造成财产损失,此时工商局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相对人的财产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选项当选。犯罪嫌疑人丁在看守所内被某管教员殴打致死,某管教员的行为属于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他人的权益,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选项也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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