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问答

中国海警招考网 2018-01-09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加深对中国海警的感性认识,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十三、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海警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如何确定?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部分人员安排到专业技术岗位外,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相关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相关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十六、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有何规定?

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考试资讯|考试公告|政策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体能测试|政治审查

更多公安现役部队政策信息请关注:公安现役考试网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