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发布:2016关于印发《包头市计划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军转干考试正在进行中,中公军转网帮助军转干部获取近期军转考试资讯。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提供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安置政策、军转干考试备考资料,助2017年军转干部华丽转身。
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驻包各部队政治部(处):
现将《包头市计划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0日
包头市计划安置营职
以下军转干部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计划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工作,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军转干部人才资源配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 〔2001〕3号)和《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安置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转业到我市安置的营职以下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军官、警官和文职干部(含技术干部)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
二、工作机构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军转办)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和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军转干部接收和安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指令性执行安置计划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接收任务。
二是坚持功绩考核和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合理使用,推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使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三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体现“阳光安置”,维护军转干部切身利益。
四是坚持倾斜基层、巩固国防的原则,鼓励军队干部安心基层一线,保家卫国、献身国防。
四、工作程序
(一)接收档案
1.按照中发﹝2001﹞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来包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由我市接收安置。
2.军转干部的军龄、任职时间等情况均以本人档案为准,亲属户口、结婚证明以户籍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有效证件为准(亲属户口落户时间必须在转业当年4月1日之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接收安置。
3.随调家属档案与军转干部档案同时接收,其中随调家属原工作必须是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随调家属档案由市军转办和接收单位共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安置资格。
(二)组织培训
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市军转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参加培训天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取消文化考试资格。
(三)文化考试和功绩考核
1.文化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基础理论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总成绩中基础理论知识占20%,申论占80%。
2.功绩考核是依照军转干部个人档案记载,对其在部队期间表现及相关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并确定考核得分。
3.文化考试与功绩考核总分为100分(均为加权分),文化考试占50%,功绩考核占50%。
4.考试考核工作由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对考试考核成绩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
(四)安置定位
根据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使用计划,由市军转办提出转业干部安置定位方案,提交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1.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的安置严格按照功绩考核与文化考试成绩排序相结合择优安置的办法进行。为鼓励转业干部到国有企业工作,凡本人自愿申请且国有企业同意接收的,不再参加文化考试和功绩考核记分,直接安排定位。
2.引导、鼓励军转干部到市区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工作。
3.有关单位在接收军转干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安置定位工作。
4.军转干部接到部队通知后,要按照规定时间持有团以上政治机关干部介绍信、组织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按时到市军转办接转关系,并按照市军转办规定的时间及时到接收单位报到。
5.军转干部安置定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军转干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同放弃安置,档案退回原部队。
6.军转干部随调家属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安置,随调家属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接收单位报到,但不得早于军转干部报到。
7.军转干部安置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派遣报到
市军转办按照安置定位情况,向自治区军转办反馈安置结果,由自治区军转办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军转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限内到市军转办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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