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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查、督导活动;监督的主体是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党的监督,主要指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乃至基层组织的监督。我国社会主义的行政监督主体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前者主要指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后者指在各级人民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法的实施和行政职能的实现,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胜、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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