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党组织的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农村党组织的职责有以下六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
基层党组织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1.切实履行好村党组织的职责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3.统揽全局、协调各方
4.推进基层党建创新
(二)基层党员队伍建设
1.党员发展
发展党员是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的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村党支部要制定发展计划和措施,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做好经常化,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吸收先进分子加入党的队伍。
(1)党员条件
党员的条件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由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三部分组成。
《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第三条、第四条具体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
(2)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
发展党员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者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和分布状况,以利于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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