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01 落户小城镇,保留承包地
问:我是大学生,我们全家是已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户,是否可以保留承包地?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农村居民转入小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除非其提前半年自愿书面放弃承包地,否则,其原籍所在地的村组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小城镇”是指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
02 嫁到市区,不在享有承包权
问:我结婚后已经将户口从原所在的农户家庭中迁入丈夫所在城市户口,是否有权回乡要求同家庭成员分户并分享承包地?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以后,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地,但没有规定家庭个别成员将农业户口迁入设区的市成为非农户口以后,是否继续在原家庭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此问题引发的纠纷,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案例所体现的立场进行处理,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已将户口迁入设区的城市落户的原承包人已属城市居民,不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成员),不应再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抛荒,不能收回承包地
问:我在东莞务工,现在老家只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家里承包地抛荒部分由他人代耕。请问,发包方能否收回我家的承包地?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等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除非是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或提前半年自愿书面交回承包地,否则,发包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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