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2017年法律高频知识点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12-05

中公军转干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主席职权速记口诀】主席职权有四条:任免国务外代表,公布法律发命令,还有荣典和外交。

4、国务院的职权

(1)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重大事项决定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二: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例1 甲欲害乙,自购毒药,将其投放到乙的茶杯之时,正巧被乙发现,将甲诉之司法机关,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D。解析:甲把毒药投放到乙的茶杯之市,已经对乙有了紧迫危险性,属于着手之后的实行阶段,并且被乙发现属于客观不能进行犯罪,对于甲是意志之外,所以构成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链接---------刑法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1.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是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