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继承二三事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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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辈分不同的继承问题

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按照实际死亡时间确定继承;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则按照《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继承,具体如下: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这里“没有继承人的人”是指在该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以外,没有别的继承人的人。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3)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如:甲乙和3岁的儿子一起出去旅游,不料发生车祸全部死亡,不能却的三人的死亡顺序。甲有一个哥哥A,乙有一个姐姐B,现在请问如何继承?

答案:A继承甲的遗产,B继承乙的遗产。

解析:由于不能确定三人的死亡顺序,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即我们推定3岁的儿子先死。剩下的甲乙是同一辈份又各自都有继承人,因此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即A继承甲的遗产,B继承乙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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