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辈分不同的继承问题
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够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按照实际死亡时间确定继承;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则按照《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继承,具体如下: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这里“没有继承人的人”是指在该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以外,没有别的继承人的人。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3)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如:甲乙和3岁的儿子一起出去旅游,不料发生车祸全部死亡,不能却的三人的死亡顺序。甲有一个哥哥A,乙有一个姐姐B,现在请问如何继承?
答案:A继承甲的遗产,B继承乙的遗产。
解析:由于不能确定三人的死亡顺序,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即我们推定3岁的儿子先死。剩下的甲乙是同一辈份又各自都有继承人,因此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即A继承甲的遗产,B继承乙的遗产。
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公教育研发或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上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行政确认和行政许...
下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基本行政职能的几...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