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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我们事业单位法律考试当中常常涉及到的部门法,然而行政法中词语晦涩难懂,法律关系复杂,常令考生们头疼不已,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法中常令考生们混淆的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 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 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 外部行政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类型
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四、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行政确认的特征
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六、行政确认的类型
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定。
七、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综上所述,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区别主要如下:
1.时间不同。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可产生于同一行政行为,但产生的时间点和步骤却是不一样的,根据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不难发现,在行政确认当中,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之前。而在行政许可当中,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之后,故,行政确认一般产生在前,而行政许可一般产生在后。
2.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所针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给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予以确认。而行政许可所针对的主要目的是行政相对方获得从事活动的某种权利或者资格。
3.后果不同。行政确认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的认可,故行政确认的作出不会设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行政许可的作出直接影响和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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