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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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一、基本权利效力

(一)基本权利效力概念与特点

1、基本权利效力的广泛性

2、基本权利效力具体性

3、基本权利效力现实性

(二)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

1、基本权利效力对立法权的制约

2、基本权利效力对行政权的制约

3、基本权利效力对司法权的制约

二、基本权利限制的界限

(一)限制基本权利的内容

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一般作为刑罚的附加刑采用。

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

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如对公务员的政治活动、军人的政治权利进行限制等。

(二)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

1.维护社会秩序。

2.保障国家安全。

3.维护公共利益。

(三)限制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

1.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一是基本权利本身具有的限制,即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概念本身对其范围与界限内含了必要的限定;二是通过具体附加的文句对其范围进行了限定。2.宪法和法律的限制。

法律的限制方式有两种形式:

(1)法律的一般保留,即法律规定的保留适用于所有基本权利,所有权利受法律限制。

(2)法律的个别保留,即根据法律的具体条文而对基本权利进行限制。

(四)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三、基本权利与人权

1、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2、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定法上的权利;

3、人权具有道德和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上保障的权利,其效力与领域受到限制;

4、人权表现为价值体系,而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权利体系;

5、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人权等。

6、宪法文本中的人权需要法定化,并转化为具有具体权利内容的基本权利形态。

7、人权所体现的基本价值是宪法制定与修改过程中的最高目标,表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要求、理念与期待。

四、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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