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识是军转|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问题】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回复】总结如下:
| 民事权利能力 | 民事权利 |
|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民事主体是否实际参加了民事法律关系,均不影响其享有这种资格 | 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
| 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
| 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
|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 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
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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