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士官

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6-06-2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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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办理。

五、工作要求

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积极会同招生部门、培养高校和招收部队,加强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质量。培养高校要与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各级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上访、退学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l、),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定向培养士官的途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促进定向培养士官工作长效发展。

附件:1.2016年四川省定向培养士官计划表

2.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

3.2016年四川省定向培养士官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式样)

四川省军区司令部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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