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士官

关于做好2016年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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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国家对定向培养士官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七、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兵役机关要将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纳入年度征兵工作,健全工作机构,落实相关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培养高校要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

(二)积极协作,深入宣传。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单位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兵役机关、招生机构和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三)正规程序,从严把关。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准确把握程序方法,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兵役机关要严格按照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相关规定,把好质量关口,防止将不合格的人员招入院校。定向培养对象入校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后,市征兵办公室将对我市考生复检复审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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