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士官

关于做好2016年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

中公军转干考试网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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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在通知高考成绩后,于6月26日至28日18时前,将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6月30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将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单提供市征兵办公室。由考生所在地兵役机关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在7月15日前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市教育考试院对超过我市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含),填报了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的考生,不计入比例;在高职(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以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性别、分院校按在渝招生代号从高效备考到低分扩大4倍确定体检对象。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户籍在我市的考生由市征兵办公室通知考生户籍所在地区(县)(非我市户籍考生通知报名区县)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7月15日前,各单位将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情况报市征兵办公室。

(三)面试。7月20日前,招收部队和高职院校会同市征兵办公室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部队和高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于7月31日前送达市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市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所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控制在120%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8月15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市征兵办公室。市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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