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退役后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分配工作。其中,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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