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审查团职军转干部的档案,市人社局审查在市直机关安置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档案,对有关要素量化考核计分。考核工作是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考核计分由基本素质分、综合表现分和政策照顾分三部分组成。量化考核计分各要素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日期。
第十四条 基本素质计分
一、军龄计分:达到现职服役最低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5分,未达到现职服役最低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5-所差年限数×0.1)分。地方大学生直接入伍和入伍前参加工作的,在校学习和工作年限比照军龄计算。
二、职务计分: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正排职(技术14级)计3分;副连职(技术13级)计6分;正连职(技术12级)计8分;副营职(技术11级)计11分;正营职(技术10级)计13分;技术9级计16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7级计21分;副团职计20分;正团职计30分。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转业干部担任建制分队主官的另加4分,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另加2分;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的另加3分,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的另加5分。
三、任职时间计分:实行任职时间分段计分方式,即任现职未满3年的不计分,满3年未满6年的每年计1.5分,满6年以上的每年计2分。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军(警)衔计分:军(警)衔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军(警)衔为准。少尉计3分,中尉计6分,上尉计9分,少校计12分,中校计15分,上校计18分,大校计21分。现军(警)衔满4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文职级按相对应的军(警)衔级别计分。
五、学历学位计分: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中专计1分;大专计3分;大学计4分;同时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6分;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 8分,只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6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计分按最高等次核定,不累计计分。学历、学位的认定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 月31日,学籍、学位等材料必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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