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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审批制度(2009年颁布)
仅供参考
一、责任单位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任、副主任、主办人、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1、《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
3、《黑龙江省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暂行办法》(黑人发[2008]187号)。
四、所需的条件
符合进中、省直单位安置条件,即符合属地安置政策规定,进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愿参加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
对团职军转干部,采取考核打分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考核内容包括功绩、资历和在特殊岗位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等。
对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包括在部队的功绩和在特殊岗位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等。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1、公示计划:按照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向部队公示各部门具体的接收安置岗位。
2、填报志愿:军转干部可填报6个志愿,其中机关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企业单位2个。军转干部须按本职务公布的安置计划填报志愿,跨职务填报或无安置计划而填报的志愿无效。对军转干部个人填报的志愿,部队转业办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3、资格审查:根据黑人发[2008]187号文件要求,承办处长和部队转业办共同对军转干部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军地双方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组织考核:首先,主办人组织有关部队转业办对本部队的军转干部进行考核打分,填写《团职军转干部考核表》和《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核表》并签署意见。然后组织有关部队转业办采取交叉的办法对考核成绩进行复核,最后,由军转办务会议审核认定。
5、组织考试: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该单位的军转干部还要参加该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军转干部按省里考试部门发放的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全过程(包括:出题、印卷、运输、考试、评卷等)接受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考试成绩出来后,先由主办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提出考试及格线划定初步意见,经办务会研究同意后,提交厅领导进行审定。
6、公示成绩:考试、考核成绩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部队转业办向军转干部公示3天。有异议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后,再次进行公示。
7、择优安置:省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本人填报的志愿,依据考试、考核成绩,由主办人员按成绩排队并提出安置结果的初步意见后,再经处务会审核。对各单位双向选择接收的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干部,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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