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黑龙江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审批制度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8-09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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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厅领导审定:对形成的初步安置结果,提交由厅领导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审定。

9、公示结果:通过部队转业办向军转干部公示安置结果,公示期为3天。有异议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后,再进行择优安置。

10、移交档案:省军转办根据安置结果向接收单位移交军转干部档案。

11、发报到证:接收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后,省军转办即向军转干部发出报到证。

办理时限:从国家下达当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到安置完毕,需要6个月的时间。

六、监督检查

办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黑龙江省军转干部安置小组办公室或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在人事信息网站上公布军转办工作人员电话,随时接受军转干部进行政策咨询,并在网上开办测评专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级以下(含科级)有关负责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人事处、机关党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律规定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律规定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由省纪委监察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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