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策

黑龙江省女兵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近期)

全国征兵网 2016-02-18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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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集程序

第八条  公开征集分为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审定新兵等环节。

第九条  宣传发动。各级征兵办公室要通过媒体公布女兵征集的报名网址、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  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征集对象须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网址:http:// )。

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各级征兵办公室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公示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并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

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市级征兵办公室必须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

市级征兵办公室在初审初检结束后负责公示初审初检合格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同步确认送检对象。各市初审初检合格人员名单要在网上报名结束后8日内,上报至省征兵办公室。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省征兵办公室抽调相关医疗部门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统一组织对各市(地、农垦总局)送检对象实施体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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