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开选岗
1、提供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亳退办﹝2015﹞10号文件下达的计划提供岗位,县民政局在考试报名前将岗位信息提供给退役士兵。
2、选择岗位。考试考核结束后,确定入围人员。县民政局组织入围的退役士兵进行公开选岗,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和用人单位。
3、递补。退役士兵在选岗时主动放弃(退役士兵对所有岗位都不满意,或没有按时作出选择的,视为放弃),出现有岗位无人选择的,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顺延递补,直至所有岗位被选定。
(六)办理安置手续
选岗结束后,由县民政局安置办在一周内向接收单位开具安置介绍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应按时通知退役士兵报到,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县安置办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即视为该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完成。退役士兵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参加考试没有入选的,或入选后放弃安置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自愿由县政府安排到指定岗位或自主就业。
四、监督
为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工作向退役士兵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将全程参与。对工作中发生的申诉、检举和控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纪律的办事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者,取消考试资格。对档案弄虚作假者,取消安置资格。接收单位拒不履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或有其他违反安置政策行为的,将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以上规定中未尽事宜,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县民政局安置办依据国家和省安置政策作出解释,必要时商用人单位妥善处理。
附件:
陕西铜川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
涡阳县民政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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