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排名选岗
(一)排名: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实行考试成绩折算与考核成绩相加累计排名。相同分数的按照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军龄、职级、任职时间、学历和年龄等进行排序。
(二)公开:排名选岗现场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得分排名。
(三)归类。将安置计划按照编制性质分为行政类、参公类和事业类。接收单位有两个以上安置计划且有明确需求的,可以拿出不超过50%的计划设定接收条件。
(四)选岗。军转干部按照从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在安置计划内选择单位或岗位,并签字确认。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名选岗的军转干部,需要委托他人代选的,必须出具军转干部本人书面委托书以及代选人的有效证件,接收单位一旦选定不得变更。
(五)放弃选岗的,市安置部门根据计划余缺和干部专业特长合理安排。
五、相关要求
(一)将军转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严格按照省编委文件精神,以编制有空缺的单位为首选安置去向,注意考虑用人单位实际和军转干部专业特长。
(二)考核计分以省军转办移交档案中记载的项目为准。部队转来、本人自带、不在计分项目之列的功绩材料,均不作为计分依据。
(三)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畅通具备条件的军转干部进入法制专门队伍的精神,对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军转干部可以优先选择到法院、检察院。
(四)接收单位有明确需求的,在下达通知后3日内将接收条件报市军转办确认后与安置计划同时公告,由符合接收条件相同的依序选岗。
(五)军转干部在选择单位或岗位时,只能选择一个,已经被选过的或安置计划已满的,不得选择。
(六)军转干部选择企业单位,由军转干部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市军转办审核后即办理相关手续。中省驻咸单位,依据省上安置计划,按照本单位选用办法因岗择人,市军转办组织实施。
(七)随调配偶按照“随调配偶随调前系国家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且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安置到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一律安置到企业单位”的原则进行安置。有随调配偶的军转干部必须选择有合适安排配偶的部门或单位(安置计划中有明确标注)。也可自愿放弃安置随调配偶(个人写出书面保证),放弃安排随调配偶的可在安置计划范围内按排名自主选择单位。计划安置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采取捆绑式安置办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在“捆绑”安置后依序选岗。对于自愿放弃安置随调配偶或安置随调配偶确有困难的,依照《关于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2号)精神,为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本人自谋职业。
(八)军转干部选岗结束后,依据现场选岗情况,市军转办下达安置计划,向接收单位移交档案。各接收单位上报定职定位表后,再向省军转办报送。按自然流向,由区县安置的军转干部,结合实际同步进行,务于规定时间内向市军转办上报定职定位表。
咸阳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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