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江苏南通市军人军属优抚政策 抚恤金发放标准

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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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军人优抚政策 抚恤金发放标准

1.残疾军人抚恤补助金。享受对象: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抚恤标准(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在职
在乡
一级
因战
52360
57560
因公
50700
55258
因病
49040
53531
二级
因战
47380
51804
因公
44890
50653
因病
43210
50077
三级
因战
41570
48926
因公
39070
46048
因病
36590
43170
四级
因战
34070
40292
因公
30760
34536
因病
28260
32809
五级
因战
26620
31658
因公
23270
28780
因病
21610
25902
六级
因战
20800
23024
因公
19680
21297
因病
16630
18419
七级
因战
15800
17844
因公
14140
15541
八级
因战
9970
12088
因公
9130
10361
九级
因战
8290
9785
因公
6650
8634
十级
因战
5820
8058
因公
4980
7483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享受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下列抚恤标准。

区分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标准
25902元/年
23024元/年
2014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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