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随军家属安置政策:深圳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政策,供广大军人随军家属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发布企业军转干安置待遇,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 事项内容 | 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
| 法律依据 | 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等部门《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条件 |
符合总政治部规定的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经深圳市军转办核准备案的驻深部队现役干部和士官的家属。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被批准随军、处于就业年龄、且从未被政府随军家属安置部门列入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为首次就业安置对象。 |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随军家属首次就业求职申请表》(提交原件1份,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深圳市随军家属首次促进就业个人情况汇总表》(提交原件1份); 3、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随军家属的身份证 、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书等材料(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 申请表格 | |
| 申请受理机关 | 军官转业安置处(受理地址: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44号、43号窗,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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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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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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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 |
1、各驻深部队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向市军转办进行申报; 2、市军转办对随军家属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制定相应的安置计划,于每年8月1日前,由市军转办将安置计划下达给各区的随军家属安置部门; 3、年底前,市军转办收集汇总随军家属促进就业安置情况,进行总结。 详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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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 | 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 法律效力 | 符合条件即可。 |
| 收费 | 不收费。 |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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