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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内容 | 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核发 |
| 法律依据 | 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条件 |
1、凡2000年12月底前转业,具有深圳户籍,且工作关系在深圳(经深圳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正式转入或调入)的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补助金: (1)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100%的; (2)依法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 2、不列入补助范围的几种情况: (1)2001年1月1日之后转业或调入深圳市的; (2)关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不满3周年的(领取的补偿金超过10万元的,每多出5万元则再延后1年); (3)无故离职或受企业开除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
| 申请材料 |
1、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提交原件1份,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转业证、身份证、社保卡、失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失业补偿费收据(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干部调动通知书(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组织、人事部门从市外调入者提交);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档案材料)。 2、在岗的企业军转干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提交原件1份,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转业证、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提交原件1份,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4)干部调动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组织、人事部门从市外调入者提交); (5)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 申请表格 | |
| 申请受理机关 | 军官转业安置处(受理地址: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44号、43号窗,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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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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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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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提交军转处; 2、军转处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预核。符合条件的,由军转处受理其材料,核定补贴标准、编制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并告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于提交材料的下个月25日后到代发银行领取存折;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 银行地址:福田区益田路卓越广场西面一楼的建设银行中心区支行。银行联系电话: 详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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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 | 符合条件的,由市军转办于下个月25日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 法律效力 | 符合条件即可。 |
| 收费 | 不收费。 |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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